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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南充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2017-05-22 10:35:51 来源:

提案编号:144

提案者:张志明、傅天贵、赵  启、袁伟平、滕晓燕、张宏标、罗 

钟仕敏、吴长春、张  萍、  强春艳   

张永艳、王嘉敏、黄  飞、杨  建、黄  新、何  芜、

王垚力、邓颖晴、陈晓燕、强世勇、赵兴隆、罗  毅、

袁才钧、陈果平、邓小明

提案内容:

每到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情形,往往都要燃放烟花爆竹,这不仅是一种民俗,更是一种文化,而且是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至今的传统风俗但是在当前都市生活中,却带来了莫大的危害性。

   一是空气污染严重。烟花爆竹主要成分是炭粉、硝酸钾、氯酸钾和硫磺,燃放时产生包括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和钾、镁等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有害气体和粉尘,直接加重大气雾霾,使城市空气恶化,影响人体健康,尤其对老弱病残等体质差者,很容易导致疾病。

   二是噪音污染。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爆竹在引爆瞬间产生的噪音一般都在100分贝以上,如果大量集中燃放,所产生的噪声可高达135分贝,大大超过了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的程度,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尤其是每年从除夕到初五左右,天天晚上都是高分贝的爆竹声,使人无法入眠,特别是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以及中老年人、婴幼儿危害十分严重。

  三是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城市楼房密集,空间狭小,而许多烟花爆竹都是无序燃放,大量有害气体、金属氧化物粉尘、甚至烟花爆竹碎片四处飞溅,直扑门窗,很容易引发火灾,或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更有甚者,还有些中小学生在零售摊点买来火炮,在街头路边随意点放,极大地影响自己和过路行人的安全。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南充的发展要求,还市民一个洁净的蓝天、安静清爽的城市,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建议:

一、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应尽快出台《南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考虑到人们的风俗习惯,目前可暂时实行有限燃放,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点,以保障安全和不扰民,在条件成熟后,可过渡到民间全面禁止、政府组织燃放,使人们不花钱就能享受年味、享受喜悦、享受欢乐。在有限燃放期间,政府要明确划分禁放区限放区燃放区,对限放区要进行时间、规模、品种的限定。一是限时间:建议应规定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的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除夕、春节(初一至初五)、元宵节、元旦、国庆之外,其他时间还应限制每天具体的燃放时间,尤其是上下午工作时间和晚上8点以后,避免爆竹声扰民,影响他人尤其是老年人和学生的正常休息。二是限区域。建议禁放区域划定为市区内禁止车辆鸣笛区域、楼屋密集的狭窄街巷和变、配电站区域为禁放区。划定部分区域为限放区,供市民燃放。限放区域不宜集中定点燃放,有可能引起交通堵塞等问题。划定部分空旷区域为可放区,供市民定点燃放。三是限品种。建议禁止销售和燃放冲天炮地滚牛大擦炮等危险性较高的爆竹品种。积极推广噪音小、升空低、辐射范围小、科技含量高的烟花爆竹和无火无烟的冷光烟花系列产品,既安全、环保,又可满足市民喜庆的需要。 

二、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群众举报违规燃放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公安、安监、供销、城管等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严格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中按国家标准和产品规格执行。对于擅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予以处罚;对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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