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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2017-05-22 10:28:09 来源:

提案编号:129

提案者:李天祥

提案内容:

每逢节假日或红白喜事之际,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攀比浪费之风越演越烈,且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二是烟花爆竹固体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成倍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三是燃放爆竹噪音扰民,其烟雾弥漫空气中,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为此建议:

一、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关于在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经销要依法严格审批;

三、由公安机关指定烟花爆竹燃放点,规定燃放时间;

四、依法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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