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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建议
2017-12-18 17:30:07 来源:

民盟南充市委研究室主任贾德灿反映:近年来,中共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不足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并有针对性地颁布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就是对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的回应为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框架下准确把握民主监督性质定位,补好民主监督工作短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但是,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认同度仍然较低,监督的实效也不够明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操作层面的机制缺失所致。

首先,当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监督意识不足时,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就难以发挥。当前,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主要存在不愿、不敢和不善监督的问题。所谓不愿监督,就是主观上不愿开展监督工作;所谓不敢监督,就是思想上有顾虑,怕得罪作为执政者的被监督者,以防影响自身的发展;所谓不善监督,就是提出的批评意见不够深、不够实、不够规范,未能达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要求,同时对如何加强民主监督缺乏研究和总结,工作创新不足。上述监督意识的偏差,导致监督参与主体或尽量避免涉及民主监督工作,或将民主监督工作形式化,即使提出批评意见,也刻意以建设性意见的方式极为婉转地进行表达。同时,对涉及地方党政机关及主要领导的决策思想、领导方式、工作作风和重大决策等深层次问题讳莫如深。由于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依赖于监督主体的真知灼见以及批评意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监督参与主体的不愿、不敢和不善监督,无疑使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其次,当被监督者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时,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也无从谈起。事实上,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有的党政部门的领导,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识片面或理解不深,认为政协监督不是权力约束,无须认真对待。甚至有个别领导对政协的监督有抵触,认为政协监督是对其工作表现的否定。基于此,作为被监督者的党政部门及其领导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和批评往往停留在表面接纳、消极应付的层面。非约束性和合作性本来是民主监督的优势,然而,由于被监督者的消极应付,这一优势反而成为制约其实效性的重要因素。

第三,在民主监督机制构建方面,程序和有效操作保证措施的缺乏,也制约着政协民主监督优势的发挥。即使当被监督者对接受民主监督缺乏主动性时,程序性机制对被监督者的制约力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民主监督的实效性。然而,当前有关民主监督的规则和制度仍然过于原则,对如何进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应到何种程度以及民主监督得不到落实应该如何等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还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不是必然的,只有当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被监督者以合作的姿态正确对待监督意见并通过设置程序性机制保障这一监督形式的有效落实,其优势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为此,建议:

一、以增强监督意识为核心,创新宣传培训机制。增强政协民主监督意识,既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也要针对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加强对党委、政府和其他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特别是要提高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和优势的认识,提高政协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政治敏锐性、联系群众的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调研的能力;二是在民主监督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方式和场合讲清楚民主监督是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合作型监督,其内容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事不对人,目的完全在于促进有关部门工作的改善;三是要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围绕改善民生的重要事项,把政协为群众解决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进行宣传,同时充分挖掘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小组和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能中的亮点,以激发政协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依托,建设保障监督效力的机制。民主监督能否落到实处,规范民主监督工作程序是关键。一是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二是要建立针对民主监督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发布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民主监督的权益保障、知情反馈和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在现有政治协商制度化的基础上,重视发挥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在政协各种协商活动特别是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中,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将民主监督的实效列入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工作。

三、以形成民主监督合力为重点,创新民主监督横向合作协调机制。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既相互独立,又彼此紧密相连,有很强的互补性。在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的基础上实现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促进监督功能的优势互补,才能使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实现最大化。因此,要加强政协与其他监督工作部门的合作,尤其要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形成监督的合力。为此,一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政协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与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沟通信息,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二要加强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形成与党委、政府、人大之间固定的联系渠道,互相列席对方的工作会议,互相通报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三要建立政协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联动机制,克服两者各行其道、互不相干的情况,树立协同共进、相互支持的意识,共同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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