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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问题增添措施 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惠民作用
2016-09-22 16:07:44 来源:南充政协网

                                                                        

                                                                            李明全
    自2007年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我市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历了10个年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在调研中,通过观察和分析,我认为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
    一是观念陈旧,认识有偏差。个别干部群众的救灾意识陈旧,觉得救灾一直是政府直接给钱给物,没有必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救灾,保险应该完全由市场决定,于是个别地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视力度不够,个别种养户投保积极性不高。
    二是投保失时,保期过短。由于地域不同,气候条件的差异,作物生长和收获时间不同,个别作物品种在年度投保时,启动时间较晚,有的已错过灾害发生的时段,投了保缴了保费,种植户得不到应有的理赔,打击了种植业主来年投保的积极性。
    三是下达任务过重,有垫资投保的现象。由于人口流动及外出务工等原因,有的种植户栽种后平时都不在家,也有少数外出人员弃耕,因此能投保的种植面积远远小于承包面积。但有的地方又按承包面积下达了投保任务,为了完成任务,有个别村有挪用其他款项垫资投保完成任务的现象存在,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增加乡镇村社新的债务。
    四是投保品种种类较少,扶持功能弱。由于资源禀赋的不同,各地种养业资源优势是不样的,在一些地方由于品种的限制,优势产业的品种反而不能投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不利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培育。
    五是经费不足,网点建设困难。由于承保企业的成本管理要求严格和农业保险面宽量大,战线长和网点多的特点,保险企业预算的管理费用,不能满足开展工作之需,致使农业保险员的工作经费和待遇的保障较差。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业救灾、扶危济困、产业扶持方面的惠民作用,为此建议:
    一要更新救灾观念,强化保险意识。各级政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种养业自然灾害的抗击和救济功能,转变政府对种养业遭受自然灾害后的救助方式,更新救灾理念。要利用多种平台进一步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种养业的保护作用和扶持功能、投保的方法和申报理赔程序等等,使广大种养户明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投保办法及理赔程序,把政策性农业投保变成种养业户的自觉行动。使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惠民及广大百姓。
    二要合理确定保期,适时受理投保。因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周期为一自然年度,但由于所处的地区不同,农作物在不同时段所处的生长阶段是不同的,灾害多发的时段都各不相同。要科学确定受理投保和保险期限,确保农作物的种植期和动物整个养殖期发生灾害都能得到理赔。要根据不同地区确定受理投保的起始时间,可改规定时间受理投保为全年开放式受理投保,以方便种植业主和养殖业主自由方便即时投保。这既可最大限度满足种养业户的投保之需,又可保护全生产过程,还能消除种养户“承保单位只收保费而想少理赔”的误解。
    三要因地制宜确定投保品种,扶持培育特色产业。现在规定的投保品种,全省一样,没有照顾到地区差异,同时作物和牲畜都是大宗产品,没有覆盖到区域特色作物和动物品种,这不利于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种养业。建议在政策性农业投保中,扩大种养业品种的投保范围,特别要把有区域特色而不是大宗农作物的品种纳入投保范围。由政府统一制作投保动植物的品种清单,把政府规定的可投保品种和种养业主以“点餐”方式选择性投保动植物品种相结合,使种养业主有更多的选择性投保,让不同区域的百姓都能享受到政策农业保险的惠民政策。同时在做好动植物主要品种保险时,承保部门要因地因时制宜开发与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的特色保险或附加保险品种,从多层次多渠道保障种养业在受到灾害时得到理赔和救助。
    四要加强监管,减少投机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对农业扶持的另一种方式,牵扯到种养业主的切身利益以及灾害发生后补偿利益的获得,因此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要避免投保的投机行为。要科学制定对乡镇村任务完成的考核指标,避免垫资投保的现象。现阶段由于种植户大量务工外出,耕地撂荒,部分耕地被邻居代种代耕,再加上有的种植户把农作物种上后又丢下农活而外出打短工,在投保时一些种植户又不在家,不能按要求投保,还加上近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增多,实际能投保的面积,远不能达到承包地面积的数量。另外,有的农户利用其他农户撂荒的土地投保而获得理赔。因此承办机构要加大投保过程的监管,减少投机行为的发生。
    五要政策扶持,助力投保。由于政策农业保险具有面宽量大,针对的产业和人群多是弱势产业和弱势人群,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有别于其他商业保险。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地进一步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鼓励种养业主积极投保,增强种养业主投保的自觉性。一是形成科学的安返机制,制定合理的安返比例,鼓励种养业主持续投保,对在上一投保期内没有发生灾害和理赔的投保者,可实行对上年投保费给予适当比例的返还,减少种养业主当年投保应缴费用。二是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为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政府要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对整体贫困村和精准贫困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在原来缴费的比例上再降低缴费比例,特别困难的还可减免或由当地政府用其他经费代缴,以减轻精准贫困户的现金支付压力。三是保障经费,强化服务网络。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乡(镇)村联络员或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代办员,一般由农技专业人员和村干部兼任,他们有许多本职工作任务要完成,为做到乡镇村有专门人员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建议政府和承保企业加大投入,强化投保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确定专门的村社政策性农业保险联络人员,常年专门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到政策农业保险工作常年有人管有人抓。(作者系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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