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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政协提案工作案务公开暂行办法
2015-03-16 10:37:31 来源:南充政协网

  为加强政协提案工作公开化,推进提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根据《政协南充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提案工作案务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条: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实行提案案务工作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协委员履职主体意识,提高提案质量;有利于深化民主监督,提高提案办理实效;有利于扩大提案工作影响,形成提案工作合力。

  第二条 案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立案提案公开。在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后一个月内,通过《市政协年度立案提案登记表》将审查立案提案的提案编号、提案者、提案案由及其内容进行公开。

  (二)提案承办单位公开。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分解落实提案交办任务,明确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通过《市政协年度移交承办提案一览表》将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进行公开。

  (三)重点督办提案方案公开。将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协年度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提案的方案》公开。

  (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凡委员要求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商业秘密、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提案办理信息都应予以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实行全文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以真实反映提案办理及其落实情况。

  第三条 提案案务公开方式

  (一)在市政协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通过市政协门户网站公开立案提案、提案承办单位、重点督办提案方案、年度重点提案摘选、提案办理结果以及提案者满意度测评结果。

  (二)在政府网站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集中展示公开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三)在政协宣传载体上进行公开。通过市政协《南充政协》杂志、《提案工作动态》季刊等形式,动态跟踪热点提案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回应公众关切。

  第四条 提案案务公开监督检查

  (一)适时更新提案案务工作内容。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市政协门户网站上的提案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提案办理复文和提案者反馈评价结果。

  (二)加大案务公开民主监督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提案办理工作,跟踪进度、督促落实;在每年第四季度的市政协常委会议上,邀请市政府通报当年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三)严格案务公开工作考评检查。坚持把提案办复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案务公开考评权重,促进提案办理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提案案务公开组织实施

  (一)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市政协年度立案提案登记表》、《市政协年度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提案的方案》、《市政协年度重点提案摘要》以及提案办理复文和提案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提案承办单位目标考核结果的公开。

  (二)提案承办单位负责所承办提案内容及其提案办理复文的公开。

  (三)由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动态、提案办理监督检查等案务公开工作。

  (四)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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