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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市政协有关会议试行办法
2014-11-13 15:43:37 来源:南充政协网

(2014年10月20日政协第五届南充市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扩大政协工作的开放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有旁听意愿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市政协有关会议。

  第三条 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等重要会议可邀请公民旁听。全体会议旁听公民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会议旁听公民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

  第四条 市政协办公室一般在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和参加旁听人员产生办法。

  第五条 旁听市政协会议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可由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市政协推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民也可根据媒体公告要求,凭身份证件到市政协办公室报名申请旁听。推荐或申请旁听会议截止时间为会议召开前3天。

  第六条 市政协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会议的内容及报名者的情况提出旁听人员初步名单并报市政协秘书长审定,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旁听人员。

  第七条 旁听人员在报到时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会议召开时,旁听人员应当在指定席位就座旁听,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八条 会议一般不安排旁听人员发言。需发表意见的可通过向与会委员反映,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或有关专委会反映等途径,对会议审议事项表达意见和建议。全体会议期间可召开旁听人员座谈会专门收集意见建议。对于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后根据内容以适当形式报送党政参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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